李柱銘指丁屋政策無法追溯至清朝亦不見殖民地政府解釋

長洲居民郭卓堅等就丁屋政策違憲提出司法覆核,案件在高等法院開審。 代表申請人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表示,政策容許持有丁屋的男性原居民賣屋後輪候公屋,對平均輪候5年半才能「上樓」的市民不公。 李柱銘表示,丁屋政策是政府在1972年實施的臨時性措施,回應新界原居民的住屋需要,但自從興建公屋後,已再無必要延續丁屋政策,每幢丁屋只有2100平方呎,公屋可提供的居住空間遠比丁屋多,又質疑政府至今為何仍未再作檢討。 李柱銘說,丁屋政策無法追溯至清朝律例或習俗,即使可以,規例亦早在殖民時期被殖民地政府的土地法取締,不算是原居民的傳統權益。他又指,從1972年前的官方文件,亦不見殖民地政府明文解釋丁屋政策是保障原居民的傳統權益。 案件明日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