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顯揚反駁其妻無草擬最後遺囑

【星島日報報道】在李顯龍周四晚上發表聲明後,李顯揚周五再在facebook指李顯龍說謊,聲稱最終版遺囑不是由妻子林學芬騰福法律事務所(Stamford Law)或該事務所的律師吳裕慶所草擬。 對於李顯龍針對最後遺囑是如何準備以及林學芬和她所屬律師事務所扮演甚麼角色的問題,五十九歲任職新加坡民航局主席的李顯揚說,最後遺囑的確出自李光耀意願,林學芬只是協助將其意願說出,然後由律師柯金梨草擬成李光耀滿意的遺囑版本。他指騰福法律事務所兩名律師也是在李光耀明文要求下,見證遺囑的簽署。 六十一歲任職國立腦神經學院高級顧問的李瑋玲也在facebook,指李顯龍的說法簡直是不誠實的指控。對於李顯龍在聲明中引述她曾在電郵中質疑過李顯揚夫婦,說自己「不信任林學芬」等,李瑋玲認為李顯龍與夫人何晶是選擇性且斷章取義引用她所說過的話,刻意製造「煙幕」,讓人以為李顯揚夫婦要騙取她的遺產。她在facebook上載多份與林學芬之間的電郵來往,以證明林學芬曾為她向李光耀求情爭取遺產。她指李顯龍和太太何晶對二○一一年八月十九日立定的那份遺囑不滿,因為遺囑列明讓李瑋玲繼續住在歐思禮路三十八號的房子。 李顯揚周四稱,他不明白李顯龍為何認為李光耀不知道故居拆除條款已加入最後一份遺囑,他上載了顯示遺囑中這項條款旁有李光耀英文名字縮寫「LKY」的文件說:「如果李光耀在故居拆除條款旁標上名字,他怎麼會不知道有此事?李顯龍也持有這份遺囑。」李顯揚周四較早時也質疑李顯龍在公開場合與私下說法不一,指責他「撒謊」,一方面在國會說李光耀對於拆除故居的立場多年來未曾動搖,希望人們能尊重李光耀的意願,另一方面又在內閣部長委員會面前對遺囑的最終版本提出質疑。

睇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