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亞銀行違反監管規定 遭證監會譴責及罰款420萬元

【on.cc東網專訊】香港證監會公開譴責由李國寶擔任執行主席的東亞銀行(00023),因該行沒有依監管規定分開存放客戶證券,並罰款420萬元。

證監會在接獲香港金融管理局的轉介及東亞銀行自行報告有關事件後進行調查,發現東亞銀行在2003年4月1日至2016年12月5日期間,沒有將分別存放於2名外部保管人,即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和Sumitomo Mitsui Banking Corporation, Tokyo,所維持的帳戶內的客戶證券與自營證券分開保管。

事實上,早在2015年11月至2016年1月期間,金管局對東亞銀行進行現場審查,並對東亞銀行違反《客戶證券規則》第5(1)條一事表示關注。而在2016年12月,經金管局進一步查詢後,東亞銀行就其沒有根據《客戶證券規則》將客戶證券存放在指定的獨立帳戶一事向證監會及金管局作出報告。

雖然東亞銀行在其內部電子會計紀錄內已識別出有關客戶證券,但它沒有遵守有關持牌法團須將客戶證券保管在被指定為信託帳戶或客戶帳戶的獨立帳戶內的監管規定。

有關處分已考慮到沒有證據顯示客戶因東亞銀行的違規事項而蒙受損失;東亞銀行在發現違反有關規定後已將其客戶證券與自營證券分開存放,並採取糾正行動,以加強其內部系統和監控措施,避免再次出現類似的違規事項;及在解決證監會的關注事項及接受其調查結果和紀律行動時表現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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