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撥款衝擊立會 5人上訴被駁回 2人准保釋待上訴

其中兩名上訴人葉寶琳 及黃根源。黎嘉怡攝

【星島日報報道】立法會財委會於14年審議新界東北發展前期工程撥款期間,大批示威者衝擊佔領立法會,與在場保安衝突,五名被定罪的示威者不服上訴,法官在較早前將以健康為由的張漢賢與另外四名被告的案件分開處理,法官黃崇厚今甫開庭駁回5人上訴,另外2名示威者需即時還押,另法庭發出拘捕令拘捕未有出庭的張漢賢。示威者葉寶琳及黃根源申請保釋以待上訴獲批。 代表葉寶琳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指出《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8(3)條發出的行政指令第11條不合憲,即限制了發表自由、示威自由及集會自由這些受到《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保障及《基本法》所賦予的權利,申請保釋上訴。判詞指出為維護公共秩序,與保障其他因合法目的進入及逗留在會議廳範圍內人士的權利,該限制是必要的。另判詞指出葉及黃被分別判處的刑期並無原則上的錯誤或明顯過重,故駁回其判刑上訴。大律師李柱銘於退庭商議後就案件提出數項爭議,只有一項獲黃官批准頒發上訴許可證明書,二人獲准保釋以待上訴。 控方指警員多次透過whatsapp知會張漢賢聆訊日期及進度,並知會其法庭已發出拘捕令,惟他多次缺席聆訊,雖張曾發出書面指示,但未能呈上其於台灣入院記錄的證明資料,要求法庭撤回張的上訴。法官考慮上訴人表現,未有上訴意圖,參考同案上訴人葉寶琳和黃根源的上訴遭駁回,指出撤回張的上訴對其並不會造成不公平。 法庭記者:黎嘉怡 廸立時間:12:04 更新時間: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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