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明珠案洗錢詐騙案2被告上訴 官押後頒書面裁決

東方明珠前財務總監葉瑞娟(左)及投資者的女商人翼小紅。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被指串同東方明珠主席黃坤在2009年收購美國猶他州天然氣油田時,串謀詐騙聯交所及東方明珠股東投資者的女商人翼小紅及東方明珠前財務總監葉瑞娟,於2015年被裁定串謀詐騙和洗黑錢罪罪成,二人不服定罪,今向高院提出上訴許可申請。經雙方陳詞後,上訴庭法官倫明高決定押後頒書面裁決。 代表翼小紅提出上訴的資深大律師鄧樂勤質疑,控方沒有證據證明,翼是知道東方明珠是一間上市公司,亦不清楚香港上市規則,因此她與黃坤簽署收購油田文件時,根本不知道是欺詐聯交所、東方明珠的股東和潛在投資者。然而控方認為即使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她不知道欺詐了聯交所、東方明珠的股東和潛在投資者,但有環境證據,例如翼和黃坤有份簽協議賣油田,可以推論她是知道的。 而葉瑞娟的代表律師、郭棟明資深大律師質疑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不夠持平,而且認為陪審團只裁定葉的其中一項串謀欺詐控罪罪名成立,另一罪則罪脫,有關裁決沒連貫性。葉一方指她是黃坤的員工,會按指示協助黃收購公司、安排實地考察及見證公司簽訂合同等,但其他替黃工作的人亦會這樣做,指案中沒證據顯示她是知悉涉案的虛假陳述。 法庭記者:潘琪慧 建立時間:14:11 更新時間: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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