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出招 調整商品住房限購年期

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發布通知,規定非東莞戶籍居民家庭,在當地購買第二套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須在購房之日前4年內,在東莞逐月連續繳納社保滿3年。 購買第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新入戶居民家庭,須在東莞落戶滿半年,且在購房前兩年內,逐月連續繳納社保滿半年。(ic/c) ~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網址: www.aastock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