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犯防賄例 今裁3罪成立判囚4個月
因民主派「35+」初選等案件而遭還押的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他另亦涉嫌披露元朗7.21事件一名受調查警司的身份資料,被廉政公署控告共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林卓廷否認3罪,經審訊後,裁判官葉啟亮今早(26日)在東區法院裁定林3項罪名成立,判處即時監禁4個月。
43歲被告林卓廷,被控在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3次明知或懷疑有被指稱或懷疑已犯《防止賄賂條例》第II部所定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無合法權限下,向公眾披露涉及該項調查的人的身份,即游乃強。游於元朗7.21事件當晚,以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刑事)身份帶隊搜查南邊圍村。
案件編號:ESCC278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