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涉披露元朗721受調查人身份案押後審前覆核

涉及初選案還押的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另涉披露元朗7.21事件受調查人的身分資料,被控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案件原定下午在東區法院進行審前覆核,辯方申請押後審前覆核,以向辯方專家證人索取指示,獲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案件押至8月5日再作審前覆核。 控方透露將傳召3名證人,播放歷時2小時的記者招待會片段;辯方就透露將爭議涉案資料是否法例提及的受限部分,並傳召1名專家證人,但未有透露專家所屬範疇。 林卓廷在被告欄內,問在場記者有沒有蘋果記者,又說香港歷史會記住他們的勇氣及堅毅。 43歲被告林卓廷被控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名,指他分別在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明知或懷疑有被指稱或懷疑已犯《防止賄賂條例》第II部所訂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公眾或部分公眾披露涉及該項調查人士的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