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涉披露受廉署調查人身份 12.1開審

【on.cc東網專訊】因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而被還押懲教署看管的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另外涉及披露元朗721事件受調查人的身份資料,被廉政公署控以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此案件今天(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作審前覆核。裁判官將案排期在今年12月1日開審,預計需時6天審訊,控辯雙方各自會傳召3名證人,林卓廷本人亦會作供。

43歲被告林卓廷,被控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名,指他分別在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明知或懷疑有被指稱或懷疑已犯《防止賄賂條例》第II部所訂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公眾或部分公眾披露涉及該項調查的人的身份,即游乃強。

辯方指,本案將主要爭議被告所披露的資料,是否屬於法律限制的部分、以及被告是否有合理辯解。辯方稱林當時作為立法會議員及區議員,披露事件可以幫助減低對公眾秩序及安全的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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