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被指原告變被告 鄧炳強:報案人非免責

鄧炳強昨指,警方是基於事實及證據採取行動,不是報案人就有免責條款。
鄧炳強昨指,警方是基於事實及證據採取行動,不是報案人就有免責條款。

【本報訊】警方前日就元朗721事件採取行動,拘控林卓廷等人被指將報案人變被告。警務處處長鄧炳強表示,警方是基於事實及證據採取行動,不是報案人就有免責條款。

澄清警無意改寫歷史

至於警方前日指元朗721事件非無差別襲擊,而是雙方勢均力敵、旗鼓相當,被指是想改寫歷史。鄧炳強回應指,警方無意改寫歷史,因歷史自有公論,認為每個人有不同判斷,不必要形容,因任何評論都是不必要,應集中事實及證據。鄧又澄清,警方快速應變部隊當日是於卅九分鐘後到場,而非警方前日說的十八分鐘,情況並不理想,與市民期望有落差,會作出改善;至於當日警方被指沒有抄下涉案人士的身份證資料,鄧指要視乎現場情況,如是否有危險。

鄧炳強昨日到西灣河水警基地,嘉許前日在大嶼山欣澳火警中救出漁民的警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