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被控721暴動 官裁定控方有權不傳召冼卓嵐作為控方證人

林卓廷被控721暴動 官裁定控方有權不傳召冼卓嵐作為控方證人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6人,被控在2019年「721事件」參與暴動,案件在區域法院續審。 辯方早前要求控方傳召林卓廷助手冼卓嵐出庭,法官陳廣池指冼卓嵐案發當晚明顯與林卓廷一同到場,拍攝直播片段時一直聚焦林卓廷,認為他進入元朗目的與林卓廷一致,所以控方有理由憂慮冼卓嵐證供不可信賴,裁定控方有權不傳召冼卓嵐作為控方證人,拒絕辯方的申請,法官補充,辯方可適時考慮傳召冼卓嵐作為辯方證人。

另外,控方讀出匿名港鐵女車長的口供,指事發當晚列車到達元朗站時,有人阻止車門關上,控制中心指示「清客」,多次廣播列車停止服務。女車長被盤問下交代,全車40個緊急掣,有20至30個被按動,但車長室內屏幕故障,無法顯示各卡車廂閉路電視畫面,只聽到車廂有嘈吵聲。

她亦提到,有人多次拍打車門吵鬧要求她關上車門,法官形容女車長當時處境為「孤立無援,擔心個人安全」,女車長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