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禁「棄選」荒謬 周浩鼎:應規管「打茅波」

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討論選管會去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報告書,報告書提到,根據現行法例,候選人只可於選舉的提名期結束前,以書面撤回提名,在提名期結束後不容許退選,選管會提出,要考慮是否需要禁止獲有效提名候選人公開發布「棄選」的言論,供當局研究是否需要修改法例,作出有關規定。 民主黨林卓廷批評禁止候選人「棄選」的做法荒謬,他認為,若有候選人因家庭或健康理由不適合履行公務而退出,是合情合理合法,他亦質疑,禁止候選人公開發布「棄選」言論,與《選舉條例》矛盾。民建聯周浩鼎認為,若為了有利陣營的選舉結果而「棄選」,是「打茅波」的做法,必須規管。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陳岳鵬表示,局方現時對有關問題未有具體建議和時間表,亦未有具體的修例計劃,樂意聽取議員和市民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