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子健訛稱被迷暈擄走 控方指有計畫地犯事

■民主黨成員林子健(右)涉虛報被擄案昨日上庭。 戴耀廷到庭旁聽。

【星島日報報道】(星島日報報道)民主黨成員林子健涉嫌訛稱於前年八月十日被內地「強力部門」迷暈擄走到西貢,其間遭毆打並在雙腿釘上二十一口十字釘書釘施虐。翌日,林子健在瑪麗醫院向警員報案,更在立法會召開記招,引起軒然大波。惟其後被發現林疑似報假案,被控一項明知地向警員虛報有人犯罪。案件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林否認控罪時稱「唔認,梗係唔認」。控方透露,警方在林的手機中發現曾查閱索過哥羅芳的效用,而他報案時稱遭人迷暈,惟化驗報告顯示其血液樣本沒有哥羅芳殘留成分,控方指,林子健是有計畫地犯事。疑被林子健「作故」欺騙的警員黃繼霈供稱,林揚言曾遭國安人員及操普通話的不知名男子出言恐嚇。 四十四歲報稱無業的被告林子健被控於一七年八月十一日,在瑪麗醫院提供虛假資料,明知地誤導偵緝警員黃繼霈,向其聲稱自己在同月十日下午於油麻地介乎咸美頓街與碧街之間一段砵蘭街一帶被拐帶。 事發後翌日,在瑪麗醫院為林子健錄取口供的警員黃繼霈昨供稱,林透露曾收到一名叫「許可」的國安局人員的WhatsApp語音信息,叫他,「你不要將美斯簽名照交給劉霞,這樣做對你不好,就是我們公司不高興,否則會有後果,如果你不想麻煩,就不要做,知道你想去美國,如果想去,就不要搞這麼多事」。林又指有不知名男子,當日將他帶到室內「打肚」,並用普通話說,「X你,你認識劉霞嗎」,「你說謊,簽名照還在你手上」,又指林「不懂愛國,不懂愛教」。 黃透露,他總共花了逾五小時替林子健錄口供,林最初由案發前一個月的事說起,聲稱曾有一個年約四十歲、名叫「許可」的男子聯絡何俊仁,向何索取一件美斯球衣。林提及八月十日他從「飛龍」取得網上訂購的球衣後,往咸美頓街與碧街方向離開,突然有兩名年約三十至四十歲操普通話壯漢,從其身後一左一右夾向他,並言「林生,跟你聊聊」。林問何事,兩男子只道「沒事,沒事」。兩男子同樣用手虎口位箍着林子健頸部,另一手則箍手臂,林自言「雙腳有小小離地」,然後就被架着上了一輛貨車。而車上除了司機還有另一男子,四人都操普通話。林又指自己曾被人大力地打左顴骨位,而不久就被掩口鼻迷暈。直到八月十一日深夜約兩時,到馬鞍山頌安商場,先到便利店買煙及火機,再到麥當勞買了兩個魚柳包。而他曾透過恒生的聯名戶口轉帳二萬五千元,並提款八百元。 黃繼霈補充當初錄口供時,問及林有否戴帽,他否認並指「點會啊,嗰日好熱」,再度問有否戴口罩,林即表示「更加唔會啦,嗰日咁熱」。 辯方大律師陳偉彥指出,警員黃繼霈錄口供時,未有讓林複讀及複閱以作修改,又質疑他現時其實對本案記憶模糊,只是重看口供再複述,黃不同意。警員黃繼須在庭上讀出林向他所講的被擄經過,惟陳大狀指林當時其實沒有實際講述被擄位置,亦沒有在草圖上自行標註位置,只用谷歌地圖作展示,但警員卻在看地圖及照片後,自行寫下被擄位置是在行人路,黃均否認指控。 林似不滿警員的證供,喃喃自語:「哦,乜係咩」,又數次冷笑出聲,托腮搖頭,署理總裁判官蘇惠德見狀不禁着陳大狀提醒林子健須注意舉止。 案件編號:九龍城刑事二五五六——二○一七

睇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