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月娥稱不吐不快 指警方的修訂為傳媒提供特別安排

林鄭月娥稱不吐不快 指警方的修訂為傳媒提供特別安排

警方將《警察通例》中「傳媒代表」的定義,修訂為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的傳媒機構。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社交網頁形容,警隊採用「客觀、開放、一視同仁的服務平台」,界定傳媒代表,為傳媒在行動中提供特別安排,包括可進入封鎖區內採訪,一如獲安排出席記者招待會或活動做採訪,反問「怎會是打壓新聞自由或篩選記者」;又說《基本法》保障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等的自由,不會改變。 林鄭月娥說,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事實上可以說是整個政府與傳媒的聯繫平台,見到不少新聞仍圍繞事件,感到不吐不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