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月娥稱即使特首經協商產生 亦需修訂基本法附件一

林鄭月娥說,即使特首經過協商產生,似乎都要有一個規矩,因此附件一要作一些修訂。(陳浚銘攝)

全國政協副主席、前行政長官梁振英早前表示特首可由協商產生,不需修改《基本法》。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說,社會上有很多人正在爭拗,自己真的不想參與隔空爭拗。

林鄭月娥出席行政會議前表示,《基本法》附件一說明特首產生辦法,即使特首經過協商產生,似乎都要有一個規矩,因此附件一要作一些修訂。

她表示,香港作為一個特區,直接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特首有雙負責職能,向中央政府及香港特區負責,因此如何選出或協商出特首,最終都要由中央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