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月娥:不存在警隊打壓新聞自由或篩選記者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回應警方修訂《警察通例》中「傳媒代表」定義時表示,特區政府非常尊重新聞自由,在適合情況下一定方便傳媒採訪,但希望傳媒理解採訪有限制,警方在混亂現場執法期間,更需要清晰釐定採訪的記者,不存在警隊打壓新聞自由或者篩選現場採訪的記者。 林鄭月娥表示,政府新聞處有機制將傳媒納入新聞發布系統,至今有206間傳媒在內,警方採取此相對客觀、開放和一視同仁平台,納入修訂後的定義,做法適當。她希望,傳媒繼續謹守崗位、各司其職,為市民帶來客觀、持平的新聞報道。 林鄭月娥又表示,符合資格的海外和本地傳媒都可以申請加入新聞處系統,自從2017年9月,純網媒亦可以加入系統,至今有超過30間,如果認為206間傳媒不足夠,歡迎繼續申請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