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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不用擔心特首不清廉 中央已看在眼內

【Now新聞台】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指,不將《防止賄賂條例》適用範圍擴至特首是因為特首要全面為行政、立法、司法機關負責,從而向中央負責,如果受本地法例過度限制,會影響行政長官的憲制地位。

林鄭月娥:「行政長官履行職責時很容易被人用這些條文而認為他已經『踩界』,事實上今日已經有此現象,我競選期間都有人先後到廉政公署投訴,我也要接受廉署的查問,結果當然毋須跟進,這是無理的指控。我覺得大家不用擔心任何貪污、不清廉的行為,中央一定看在眼內,尤其今日的中央人民政府,你聽習主席說打貪絕不手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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