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月娥:危害國家安全風險上升 中央受壓力仍願擔當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港區國安法」未有法律條文,理解市民有一定關注,但外國政府及政府近日發表許多言論,有些失實甚至是無理指控。她表示,特區政府連日來已循多種渠道駁斥,以正視聽。 林鄭月娥出席行政會議前表示,國家安全是每一個國家主權的體現、治權的基礎,都是要為國家安全而立法。針對各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香港法律不可以說是真空,但有關法律明顯非常不足。 林鄭月娥又說,中華人民共和國也有自己的國家安全法,照理應該適用於國家每一角落。但國家顧及「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及高度自治原則,制定《基本法》時透過23條授權港澳自行立法,但礙於種種原因,香港遲遲未能落實,加上立法需要立法會的配合、支持及最終要通過。她說,今日的亂局有目共睹,而23條長期被妖魔化、污名化,不得不承認,可見期間好難純粹透過23條進行本地立法。 她又說,危害國家安全的風險不斷上升,反問過去一年發生了甚麼事,她說有些鼓吹港獨的行為、外國勢力的干擾,甚至有些想推翻特區政權的活動,這些行為危害國家安全,昭然若揭,市民生活惶恐不安。她說,中央非常關心,不可能視而不見,又說中央也承受很多壓力,但都願意體現擔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