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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修訂防賄條例影響特首地位

【Now新聞台】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指,不將《防止賄賂條例》適用範圍擴至特首是避免條例過度限制,影響行政長官的憲制地位,又指要求涉及飯局風波的官員詳細交代細節會對官員構成壓力。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指無按參選政綱修訂《防止賄賂條例》是因為行政長官要向中央及特區「雙重問責」,修例會令行政長官過度受本地法律限制,影響行政長官的憲制地位。

林鄭月娥:「行政長官履行職責時,很容易被人用這些條文而認為他已經『踩界』,事實上今日已經有此現象,我競選期間都有人先後到廉政公署投訴,我也要接受廉署的查問。不是等於「無王管」,因為他是中央官員。我覺得大家不用擔心,任何貪污、不清廉的行為中央一定看在眼內。」

三名紀律部隊高官的飯局風波,林鄭月娥認為當事官員毋須「活靈活現」交代細節,影響他們的社交生活。

林鄭月娥:「如果所有官員都像我一樣,我本人是『獨家村』,我沒有社交生活,正如你開咪前問我,我是沒有社交生活的,這會否太過分呢?今天可以問這件事,明天看到你出現在某酒店或酒樓,又可以問你做甚麼、見甚麼人、吃甚麼,久而久之對公職人員不必要的沉重壓力,有人便會裹足。」

她不同意將此事與政府譴責港大學生會評議會相提並論。

林鄭月娥:「我不同意有人說我們在包庇失德高官,我只能說社會是自由的,香港有言論自由,這位前會長可以說,另一位前會長也可以說,但不應藉此美化一個我認為社會應共同譴責的行為。」

她指,無指示警方跟進事件,強調學生要有人性和道德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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