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香港非三權分立 希望從今屆政府開始撥亂反正

林鄭:香港非三權分立 希望從今屆政府開始撥亂反正

【Now新聞台】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香港沒有三權分立,根據基本法,香港行政、司法及立法權是由中央授權,三權各司其職,透過行政長官向中央負責。她指過往可能有誤解,希望從今屆政府開始正本清源、撥亂反正。

教育局局長楊潤雄早前表示,香港無論回歸前後都沒有三權分立,林鄭月娥表明完全支持楊潤雄的說法。

她引用基本法第2條指香港享有高度自治及行政、立法和司法權,基本法第12條亦說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

林鄭月娥:「香港沒有三權分立,所以我是完全支持教育局局長的說法,這種享有的高度自治並不是一個全面自治,享有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權,並不是和中央分權的憲制制度,我們享有的權是由中央授權。」

她進一步解釋指,行政長官並非只是行政機關的首長,根據基本法第48條,特首職能包括按程序任免各級法官,及批准向立法會提出有關財政收入或支出的動議;三權各司其職,但都需要透過行政長官向中央負責。

林鄭月娥:「我過去這段時間很仔細看過,有些司法界人士說往往是說它的分工,香港的司法機關當然是有司法獨立,在審判時是不受干預。這三個機關—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按着基本法大家互相來做自己職能,互相制衡和配合,但最終這三個機關透過哪一個機關或人士,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就是行政長官。」

她表示不想怪責之前其他人講得不清楚,但不希望再有不正確或混淆的訊息。

林鄭月娥:「過往為何會出現時常好像不清不楚,有爭拗,可能有一些錯誤的理解,錯誤可能由於宣傳教育不足,或者由於部分人士的認知有限,或有人故意誤導製造矛盾,種種原因也有,但從今天開始,或從我這屆政府開始,我們很重視所謂正本清源、撥亂反正,正確的說話是要有膽說出來。」

林鄭月娥指,香港的憲制制度是不容含糊,教育局向通識教科書提出的意見令教材更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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