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韋辰承認醉駕 罰款五千兼停牌

林韋辰被判罰款5000元,停牌6個月。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曾出演亞視電視劇《再見艷陽天》及《南海十三郎》的55歲藝人林韋辰(原名林健新)早前於青沙公路醉駕被捕,今於荃灣法院承認一項「在呼氣中的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制下駕駛汽車」罪。裁判官接納林韋辰初犯,無案底及其他同類違例記錄,而且今次醉駕屬第一級較輕微的酒精濃度超標,判罰款5000元,停牌6個月,並需修讀駕駛改進課程。 控罪指,林韋辰今年7月10日在青沙公路(往沙田方向)醉酒駕駛,酒精濃度為每100毫升呼氣中有33微克酒精,超過22微克酒精的法律訂明濃度。 法庭記者: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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