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構重組|副司長月薪36萬元不獲配官邸 年假上限33天

李家超提出增設副司長職位。
李家超提出增設副司長職位。

【星島日報報道】政府解釋,行政長官當選人李家超擬在是次架構重組工作加入建議,開設三個職級為副司長的政治委任官員新職位,即政務司副司長、財政司副司長及律政司副司長,以分擔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及律政司司長的繁重工作;以及加強現時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及律政司司長辦公室,每個辧公室各增添一名首長級人員,並開設一個政治助理職位以輔助律政司司長。

有關副司長的薪酬待遇,根據政府今日發出的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在現行的政府架構下,政治委任官員的職級及排名順序為三名司長(即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及律政司司長),然後是各決策局局長(按各局長年資排序)。為反映各政治委任官員的不同職級及職責,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律政司司長和決策局局長職級之間的月薪各有3.5%的差距。此外,擔任三個司長職位的人員也獲提供官邸和享有非實報實銷酬酢津貼。

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及政治委任制度官員薪津獨立委員會早前獲邀審視新副司長職位的薪酬待遇,並建議副司長職級屬司長與局長之間的層級,副司長現金薪酬應定於律政司司長與局長現金薪酬的中間(即高於局長薪酬1.75%)。第六屆政府副司長的現金薪酬為每月363,400元,並將根據每年薪酬調整機制,按照截至今年五月丙類消費物價指數的按年平均變動,由今年7月1日起作出調整。副司長的附帶福利與司長看齊,但不會獲配官邸,也不會享有非實報實銷酬酢津貼。

根據獨立委員會在今年四月發表的《第六屆政府政治委任官員薪酬待遇報告》,副司長的薪酬應每年跟隨丙類消費物價指數的變動調整,與其他政治委任官員的安排一致。

此外,副司長可累積的年假上限為33個工作天,而在副司長辭職、合約終止或屆滿時,可把不多於可享年假半數(即11個工作天)的未放取年假折算為現金。

政務司副司長、財政司副司長和律政司副司長均會獲提供輔助人員,包括政務助理一名、新聞秘書一名、政治助理一名,以及秘書和貴賓車司機等支援服務,架構與其他政治委任官員的私人辦公室一致。此外,如有需要,副司長可被指派統籌或處理指定政策範疇或項目,以加強政府的施政能力,回應市民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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