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君彥稱除非信納草案有迫切否則經合適程序較穩妥

有建制派議員建議引用《議事規則》第91條,將修訂《逃犯條例》的草案直接交上大會,正在上海率團考察的立法會主席梁君彥重申,除非令主席信納草案有迫切需要立刻交上大會,否則要經過合適程序處理較為穩妥。 被問到法庭就台灣殺人案疑犯的洗黑錢罪將於29日判刑是否迫切,梁君彥強調,需要經過多方考慮,現階段不會作任何揣測。 隨團的工聯會郭偉強認為,面對非常情況,要有非常手段,認為法案委員會若果仍未能選出正副主席,不可以沒有準備,否則會出現「懸崖期」。自由黨鍾國斌不認同需要用非常手段,認為不應該破壞議會規矩。他表示,成立法案委員會是完善立法程序的一部分,同時能監察政府;若監察政府不足,是立法會的失職及失責。 經民聯林健鋒則認為,現階段應跟足程序審議,形容雖然上一次委員會有人「玩嘢」,阻礙委員會進行,若議案沒有進行討論,會「對市民唔住」,因此應按照一貫程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