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宣誓案上訴 李柱銘稱拒絕宣誓與宣誓無效不同

社民連梁國雄去年連同羅冠聰、姚松炎及劉小麗,被裁定宣誓無效而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梁國雄提出上訴,上訴庭今日展開聆訊。 代表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表示,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拒絕或忽略作出宣誓者會被取消就任資格,但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將宣誓無效等同拒絕宣誓,而且不容許重新安排宣誓,李柱銘說,這是超出《宣誓及聲明條例》的新事物。 李柱銘又認為,拒絕宣誓與宣誓無效不同,他認同前者要被取消就任資格,但根據立法會過往慣例,立法會秘書長會容許宣誓無效的人重新宣誓。 李柱銘又提到,人大常委會有權釐清基本法,但無權就基本法作補充。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問對方兩者的分別,李柱銘說釐清並不涉及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