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宣誓案遭駁回 判辭指本港法院要遵從人大釋法

社民連梁國雄被裁定宣誓無效、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的案件,上訴遭駁回。 上訴庭判辭提到,不接納上訴方指只考慮在開始至結束宣誓期間的言行,認為是脫離現實。而立法會秘書長及主席的角色是監誓人,他們無酌情權決定候任議員是否拒絕或忽略宣誓,只能交由法庭裁決。 判辭又說,本港法院無權決定人大或人大常委會的釋法是否錯誤。對於梁國雄一方提出,人大常委會的釋法,不能作為基本法的補充,上訴庭並不認同,認為是無考慮到人大常委會的釋法是在內地制度下運作,是有別於本港的制度,本港的法院都要遵從人大常委會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