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立法會會議取走文件案審訊 最快下月傳召證人

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前年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討論橫洲公屋項目時,離開座位取走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的文件,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的「藐視罪」,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訊,先處理法律爭議,預料需時3至4日。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說最快下月20日可傳召證人。 梁國雄在庭上否認控罪。代表梁國雄的大律師吳靄儀指出,當局是首次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17(c)條控告立法會議員,要求法庭先釐清如何理解或演繹有關條例。 有關條例指「任何人」在立法會或委員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或參加擾亂,令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可構成違法。吳靄儀認為條例中所指的「任何人」不應包括立法會議員,強調應全面解讀相關條例,該條文應只適用於宣誓下在立法會作供人士,不包括立法會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