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譚得志示威定罪上訴駁回 葛珮帆指罪有應得

梁國雄與譚得志聞判前在法院外高叫口號。黃梓生攝

【星島日報報道】社民連梁國雄及人民力量譚得志在2015年時在星島辯論比賽上示威,駁回其定罪上訴,但由判監7日改判罰款3000元。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回應指,二人嚴重干擾活動進行,影響其他市民,已經侵犯了他人的權利,罪有應得。但是他們對改判罰款還不滿意,居然還自鳴得意,認為主辦方沒有驅逐他們,就是「承認」他們的示威權利,完全是強詞奪理。 葛珮帆又批評,譚得志稱「人權是無遠弗屆」,認為被檢控反映「在康文署轄下場館沒人權、沒自由、不可以講」,是自以為是,歪理連篇。葛珮帆反問,難道場地內只有他們有人權、有自由、而其他巿民就沒有。 葛珮帆重申,香港是法治社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他們並不比其他市民擁有更多權利,今次法庭維持定罪完全正確,市民更多認為減刑並不合理。反對派人士每遭定罪,總以人權、自由、政治檢控等誤導市民,法庭必須以阻嚇性刑罰阻止這些人再肆無忌憚破壞社會秩序,向社會發出更強烈訊息即自由並非無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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