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譚得志辯論比賽示威案上訴押後裁決

社民連梁國雄和人民力量譚得志,在2015年星島新聞集團主辦的辯論比賽中示威,被控違反《文娛中心規例》,兩人之前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故意妨礙合法使用文娛中心人士」罪名成立,梁國雄被判囚7日,准以4000元保釋等候上訴;譚得志判監7日緩刑12個月。兩人就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案件今日在高等法院聆訊,並押後頒下書面裁決,梁國雄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代表譚得志的大律師表示,《文娛中心規例》的門檻太低,相關規管內容不清晰。她又指,主審裁判官當時並無解釋為何不可在文娛中心示威,以及為何在文娛中心示威屬太過份。 上訴人的代表律師又指,當日示威時間及方式應納入考慮,若示威受到相關限制,便難以彰顯示威權利。 兩人被控於2015年5月15日在伊利沙伯體育館由星島新聞集團主辦的辯論比賽中,向時任政務司司長的林鄭月娥示威,要求否決政改方案。他們在觀眾席舉起黃傘和高叫口號,違反《文娛中心規例》第12條和第15條。相關條例指明任何人不得故意妨礙正在合法執行職責的經理或任何職員,或故意干擾其他正在合法使用文娛中心設施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