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暴動案陪審團 退庭休息期間睇《雷霆救兵》及婚禮影片 發現後交出電子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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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旺角砵蘭街暴動案,梁天琦等四人被控暴動罪等多項罪名,4男5女組成的陪審團在上月22日、退庭商議第五天終達成裁決,梁天琦三人暴動罪名不成立;容偉業被控二項暴動罪、一項襲警罪名成立,今天開庭聽取求情。然而,在上月退庭商議期間,曾經發生一段小插曲,涉及陪審團在退庭休息期間,攜帶個人電子器材觀看影片以及拍攝的問題,法官黃崇厚當時一度頒布禁令,禁止任何人包括傳媒,以任何方式發布相關的任何消息,直至待案件完結後或稍後解除禁令。黃官今天開庭即宣告可解除禁令。

是次陪審團並未受看影片事件影響,最後亦就各被告的控罪(除容偉業的非法集結罪)成功達成有效裁決,法官亦提高陪審團的津貼至每天一千元,但事件令人關注陪審團退庭商議期間應遵循的行為,以及攜帶個人電子器材的檢查程序。

在陪審團退庭商議梁天琦暴動案期間,曾經發生過一段小插曲......
在陪審團退庭商議梁天琦暴動案期間,曾經發生過一段小插曲......

事緣在退庭商議第四天、3月21日的早上,法官收到兩名陪審團傳達員的報告指,在3月20日的晚上大約十時,「發現男陪審團最近窗邊的房間,有閒聊聲及笑聲,由媒體發出的影片閒聊聲和笑聲 ,並非來自房內發出的人聲,亦非借用的CD音樂聲。」傳達員又表示,曾在分配房間時,聽過有女陪審員說過「影張相放落group」之類的說話。另一名傳達員則報告指,「聽到一些對話和聲音,不是來自陪審員的交談,當中內容是耍樂,啤酒…..雞翼,一些飲宴的中樂等」。該名傳達員又指,這些聲音不是由陪審員發出。當時傳達員的報告令法庭關注事件是否涉及陪審團的不當行為,因為陪審團在退庭商議前會被要求交出任何能與外界接觸的通訊器材,而陪審員休息期間,只能借用一部由法庭提供的CD機,而音樂CD亦同樣由法庭提供。

根據司法機構的《刑事審訊陪審員指引》,「法官完成總結後,陪審團會在法庭傳達員的帶領下,退席商議,考慮裁決。陪審團退席後必須與外界隔離,直至達成裁決或由法庭下令解除責任。如陪審團未能在一天內達成裁決,便會獲安排在高等法院的相關設施內留宿。期間任何人士都不得接觸陪審團,陪審團亦不得與外界講話,只可以各成員之間互相交談。」、「在作出決定時,陪審團必須完全不理會在法院以外關於審訊的所見所聞。陪審團應只考慮在法庭上提出的證據。如有訊息需要傳達,須以書面向法官表達,陪審團可以把訊息經法庭傳達員交給法官。」

當時由於法庭不能詳細了解該晚有關陪審員的行為,故傳召該兩名傳達員上庭作供,記者節錄控方大律師、四名辯方大律師和兩名傳達員的對答如下:

控方大律師:陪審團要求交出手提電話,你地有無做登記?

傳達員一:登記個時唔係我當值,但我地有接到實物。

控方大律師:實物是指9部電話?

傳達員一:9個公文袋,分別裝著9部電話

控方大律師:公文袋入面係咪手提電話你知唔知?

傳達員一:要問返收個個。


辯方大律師:根據指引,唔準帶通訊器材?

傳達員一:係。

辯方大律師:包唔包括收音機?

傳達員一:指引無講。

辯方大律師:陪審員休息室收唔收到wi-fi?

傳達員一:我唔清楚。

辯方大律師:法庭提供的CD機有無收音機功能?

傳達員一:應該無。

辯方大律師:陪審員要留宿法庭幾晚,有無對私人物品進行安檢?

傳達員二:我唔清楚。

辯方大律師:俾唔俾陪審團帶相機、收音機?

傳達員二:唔肯定、唔清楚。

辯方大律師: 男女陪審員可以行來行去?

傳達員二:無話嚴禁。

聽取完傳達員的證供後,梁天琦的代表大律師馬維騉提出,即使根據現有所得資料,去到最嚴重的情況,只是違反「不準攝影」以及陪審團可以看影片,不能推斷陪審團與外界接觸並討論事情或上網等。他質疑若陪審團要上網, 沒有必要在最後數天「偷偷摸摸去違反安檢、法官指引去做。」,他又指,在晚上10點陪審團間出現並非討論性質的閒聊,並不出奇,認為陪審團應有受尊重的保密權,不能夠武斷認為他們不能根據事實進行裁決,即使要向陪審團作出查詢,亦應考慮以書面方式提出。

法官黃祟厚最後同意現階段應該進行調查,向陪審團索取足夠的基本資料。
法官黃祟厚最後同意現階段應該進行調查,向陪審團索取足夠的基本資料。

法官黃崇厚一度認為,現階段情況雖並不理想,但未顯示會造成案例不穩妥的情況,如要進行查詢,無可避免對陪審團造成情緒上的影響,但他認為法庭應該採取懷疑的態度,因事情可能牽涉到被告和控方的利益。最後法官同意現階段應該進行調查,索取足夠的基本資料,以書面方式向每位陪審團查詢以下兩條問題:

─於昨晚3月20日,大約十時左右,你在男休息室內有沒有看過/聽過任何並非由法庭提供的視聽材料?

─如有,是什麼?

容偉業代表大律師郭憬憲認為要再問陪審團使用什麼器材,但遭控方資深大律師郭棟明反駁指,「我地唔係想知道佢有無聽指引,而係有無睇過影響裁決嘅嘢」,法官最後決定只問以上兩條問題,並將詢問程序會交由傳達員代為執行,由傳達員告知陪審團,其回答的書面文件會之後在法庭內封存,任何人不得閱覽或根據文件作出行為。

隨後4男5女的陪審團各自以書面方式回答,法官在庭上讀出眾人所寫的答案,當中有三人表示曾看過《雷霆救兵》,四人表示曾看過其中一位男陪審員的結婚片段,兩人表示沒有看過任何東西。根據以上答案,大部分大律師同意不用再跟進,只需叮囑陪審團不要再看,郭憬憲則建議法官向陪審團要求交出該器材,黃官認為無需過於擔心,他舉例指如果陪審團在休息期間可以看書的話,為何會禁止看影片。

當時接近傍晚、臨近休庭時間,黃官最後以「溫馨提示」的方式提醒陪審團:

依家係休息時間,請各位陪審員停止商議到明天早上,傳達員會留守休息室,各位請各自休息,亦都鼓勵大家休息,唔好再討論任何本案事情,聽朝吃過早餐後返回法庭,法庭曾經指示各位交出手提電話、通訊工具,現今好多工具可能唔察覺有聯絡功能,如果大家保有可能有呢個功能既器材,或者睇過片段既器材,都希望交出,咁樣做係為咗確保你地免受滋擾。

翌日、退庭商議的第五天,陪審團向法庭寫信表示:「現呈交昨晚用以觀看影片的器材,當中沒有上網或與外界通訊功能。」郭憬憲要求檢視有關器材,但被黃官認為做法不適當而拒絕。同日下午一時,陪審團最終就各項控罪,除容偉業的一項非法集結罪外達成有效裁決,法庭亦解散該陪審團的職務。

司法機構表示,不評論個別案件。資料圖片
司法機構表示,不評論個別案件。資料圖片

眾新聞向司法機構查詢陪審員退庭商議前進行的安檢程序,有否包括搜身,確保陪審員不會保有任何通訊器材?以及若退庭商議期間,發現陪審員違反有關指示,法庭會否有任何處分?司法機構僅回覆:「不評論個別案件。 有關陪審員需要注意的事項,詳情請參閱〈刑事審訊陪審員指引〉小冊子或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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