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等三被告上訴 法庭押後頒書面判詞

梁天琦等三被告上訴 法庭押後頒書面判詞

【Now新聞台】2016年旺角騷亂,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因襲警及暴動罪成被判囚六年,他與另外兩名被告分別就刑期及定罪提出上訴,案件在高等法院審理,法庭押後頒書面判詞。

梁天琦與同案的盧建民及黃家駒坐囚車離開法院時,有數百人聲援,站滿金鐘道一段行人路及對出電車路。

案中三人都就刑期提出上訴,在犯人欄後的梁天琦身穿西裝繫上領帶,開庭前望向公眾席微笑揮手。

代表他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陳詞時指出,原審時梁天琦只有涉及亞皆老街的暴動被裁定有罪,而涉及砵蘭街的暴動罪則未能達有效裁決,但原審法官卻認為梁天琦要為砵蘭街暴動負上刑責,做法並不恰當。

原審又指,案發時人群都有配戴口罩及頭盔等「有規模、有組織及有預謀」,辯方質疑相關工具不可用來攻擊,只是用來保護自己或防止被人認出,事實上判詞也曾形容,各人是「無故」衝出馬路,即說明有預謀衝擊防線的說法並不準確。

辯方又質疑原審引用長達12小時,涉及汽油彈的英國暴動案例作為本案的判刑參考,實屬偏頗,原審也籠統地將旺角縱火事件納入梁天琦的判刑基礎,但卻沒有指出證據,事件與他有何關係,反問是否叫口號及放火燒車都要負上同一刑責。

辯方又提到,同類型案件判刑應該要有一致性,而同樣因旺角騷亂,在區域法院被定罪的楊家倫,他較本案更激進,涉及扔磚及燒的士,但也只被判囚4年9個月,因此認為判梁天琦入獄六年是明顯過重。

而一項暴動罪成,被判囚七年的盧建民,他的代表大律師也指出,因一班人戴口罩而稱被告有預謀是過度推論。

至於承認暴動罪被判囚三年半的黃家駒,辯方指他當時只是向警方投擲發泡膠,無預料到被捕後,其他人有更激烈行為,認為判刑是過重。

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回應時則強調,暴動罪不只是考慮犯案者自身犯案的行為,也要考慮案中參與人數、暴力程度及規模,強調判刑要考慮整體事件背景。

就預謀一點,梁卓然指出當時有大批人身穿本土民主前線的衣服,也配有盾牌,不是現場可以隨手拾到,而當時又有交通警被襲,要向天開槍,反映當時的暴力程度嚴重。

三人之中只有盧建民同時就控罪提出上訴,質疑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出錯,令裁決不穩妥,法官聽畢雙方陳詞後,決定押後頒書面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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