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等4人被控參與暴動案 控方繼續開案陳詞

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與另外3名男子被指於2016年大年初二參與旺角暴動,案件於高等法院進行第二天審訊。4人被控以暴動、襲警、煽惑非法集結及非法集結等共7罪。 控方資深大律師郭棟明繼續開案陳詞,並開始播放相關片段,顯示在2016年2月8日晚上11時許至12時,當時人群已佔滿了朗豪坊對出砵蘭街的位置,警察正打算由山東街推高台進入砵蘭街,以呼籲群眾散去,但遭到群眾阻止;同時有人不時向高台扔雜物,警司莫慶榮隨後指揮警員後退回山東街,並組成防線。隨後本土民主前線的黃台仰站上輕型貨車上講話,叫群眾「頂住」、「搵人幫手」,此時警方已舉起紅旗。片段可見案中被告之一的容偉業,大叫尋求更多人協助。 到午夜12時過後,黃台仰曾將擴音器傳予梁天琦,兩人同呼籲叫更多人到砵蘭街,趕走警員。某些示威者作了不少準備,著盔甲、持盾牌及金屬棍等。警方嘗試入人群內與黃台仰談判但不成功,警方離開後,對峙升級。直至凌晨1時40分左右,警方向示威群眾作出警告,呼籲民眾10分鐘內散去,但群眾未有理會。雙方均手持盾牌對峙,期間群眾更多次向警方防線扔玻璃等雜物。10分鐘後警方再次警告,黃台仰大叫「3、2、1」,群眾衝向警方防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