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愛詩反駁大律師公會 指市民生存權利同樣受保障

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表示,不同意大律師公會早前就政府押後立法會選舉一年,所發的聲明內容,認為是基於政治多於法律根據。 梁愛詩提出9點回應,她認同基本法26條和《香港人權法案》第21條保障港人的選舉權和被選權,但同樣保障市民的生存權利。她說市民生命正受新冠病毒疫情威脅,過百萬名市民在同一日投票,將帶來高傳播風險,增加社區爆發的可能,導致公共醫療系統崩潰,帶來重大公共危機。另外,部分在香港境外的市民未能回港投票,長者亦可能因為較高感染風險而不投票。 梁愛詩又說,政府曾考慮引用《立法會條例》和《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押後選舉,但經驗顯示,立法過程中或會受到反對派議員拉布阻止,令情況無法得到緊急處理。她說《緊急法》的合憲性,的確正受司法覆核挑戰,但政府正處理緊急情況,認為被判違憲的機會不高。 她又說,特區政府不能修改《基本法》第69條有關立法會任期的規定,因此行政長官有責任提請人大常委會尋求協助,令立法會不會出現真空期。她說這問題是特區政府本身無法自行處理,又認為毫無疑問,人大常委會將作出合憲,並符合「一國兩制」及《基本法》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