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愛詩稱國安事務顧問向特區國安委給予意見並無行政權

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梁愛詩表示,訂立和實施《港區國安法》,目的是防範、制止和懲治4類罪行,以便及時應對過去13個月出現的暴亂,法例是一國兩制的重要里程碑,並沒有削弱高度自治原則。 梁愛詩出席一個國安法圓桌會議時表示,根據《港區國安法》相關規定,由中央政府指派的國安事務顧問、中聯辦主任駱惠寧,職責是向特區國安委給予意見,對方並沒有行政權力。 她表示,中央駐港國安公署其中一個職責是處理極少數危害國安案件,如果行使有關權力,《港區國安法》和內地《國安法》有相關規定,公署必定不能損害本港市民、組織和機構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