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促陳文敏舉例現行法律哪方面實現23條禁止行為

政協副主席梁振英在個人社交網頁要求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列舉實例,在香港現行法律,有哪些方面實現基本法23條禁止的行為,如果未能回答,要求陳文敏收回日前接受報章訪問的言論。 陳文敏早前在訪問中表示,幾乎所有23條禁止的行為,現時都已經有法律禁止,認為23條立法是沒有需要。 梁振英指出,基本法23條規定有7項要求,包括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竊取國家機密、涉及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以及特區的政治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梁振英認為,陳文敏作為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相信他在表達有關法律意見時,一定是有根有據,不會因為政治立場誤導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