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反駁法官判詞「絕不存在遷就我」

■梁振英指,自己在吳文遠案中曾作供,故此律政司沒有遷就他。

【星島日報報道】(星島日報報道)一六年社民連吳文遠擲三文治案,原被判普通襲擊署理總督察罪成,吳提出上訴,高院日前判吳上訴得直。身兼全國政協副主席的梁振英,昨日公開反駁本案高院法官邱智立的判詞,他強調,自己在吳文遠案中曾作供,不存在律政司因為要遷就他,從而決定改為控告吳文遠襲擊警員,而並非襲擊他本人。他又指,如果邱官看過以往的傳媒報道,當知曉他曾在黃毓民出庭作供,便不需要提出「如果」和「揣測」。司法機構表示,不評論個別案件。 繼黃毓民擲杯案,在一六年九月,時任特首梁振英遭社民連吳文遠涉嫌投擲「臭魚三文治」,最後梁未被擊中,一名隨行的署理總督察劉泳鈞「中招」。吳文遠及後被控普通襲擊署理總督察罪成,吳提出上訴,高院近日裁定他上訴得直,定罪及刑期一併撤銷。 本案高院法官邱智立批評,律政司有足夠理據檢控吳文遠襲擊梁振英,但一直只列劉泳鈞為案中受害人,「有一點令本席大惑不解,就是為甚麼控方不直接控告吳文遠普通襲擊梁振英,而選擇以署理總督察作為受襲者」,並質疑控方是否為免傳召梁振英作為控方證人,如果律政司一方因特首身分或要遷就個人身分而作出一個不合理的檢控決定,這顯然是「值得商榷」和「令人不安」。 梁振英前日在社交網站發文回應上訴判決後,昨日再公開質疑有關判詞,指自己在每次遇到襲擊的情況之下,均完全配合警察及司法機關的調查和審訊。他說:「黃毓民襲擊案有長時間作供,吳文遠這案當中我也有作供,所以絕對不存在因遷就我,因此控罪告吳文遠襲擊警察,而不是襲擊我的情況,絕對沒這樣的情況。」 梁振英又說,傳媒有廣泛而且高調的報道有關案件,若法官有看過這些報道,便不需要提出「如果」和「揣測」,「法官在判詞里這樣說,不知他有否看到當時我在黃毓民案,即是吳文遠案發生之前的四個月,我在法庭所做的證供,而在黃毓民案中作證,傳媒有廣泛而且是高調的報道,這些報道今日在網上仍可以找到,所以法官是完全不需要提出如果,更加不需要提出揣測。」 吳文遠則反駁,他認為在三文治案中控方不斷反對傳召梁振英作證人,直至法庭接納辯方申請,發出傳召令,梁振英才根據法庭「命令」出庭作「辯方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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