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回應「行李門」裁決 稱屬機管局慣常做法

梁振英指航空公司將遺留的行李通過安檢後交給梁頌昕,並非特權。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前特首梁振英女兒梁頌昕前年3月獲機場管理局特准,由航空公司職員代送行李入禁區,被一名空姐申請司法覆核挑戰機管局決定,法官裁定空姐勝訴。 梁振英透過facebook專頁回應司法覆核裁決,指兩年前,機場管理局公開報告顯示「機管局有既定程序處理遺失物品,以往亦曾以『酌情送遞』(courtesy delivery)方式,將尋回的失物在經過所需的安全檢查後,由機場非禁區帶到機場禁區,並歸還已確定的物主。 報告指出,2015年3月至2016年3月期間,共有517宗類似個案,交還的認領物包括旅遊證件、銀包、電子產品、手提行李和衣物等。」 梁振英認為,當日航空公司將遺留的行李通過安檢後交給梁頌昕,是慣常做法,並非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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