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轟梁繼昌偏見 不適任UGL調查委員

梁振英出發上京前主動提及UGL事件。

【星島日報報道】立法會調查UGL事件五千萬元的專責委員會,副主席周浩鼎提交的修訂被發現曾經由特首梁振英修改,事件發酵了三日。梁振英昨日離港訪京前再主動回應事件,點名指自己早已控告專責委員會委員之一的梁繼昌,誹謗他的稅務問題,因此梁繼昌參與委員會工作,涉及直接和重大的利益衝突。他又質疑梁繼昌沒有申報自己是誹謗案的被告人,認為他已經不適合留任委員會,整段內容未有提及周浩鼎。梁繼昌昨午指,自己在委員會首次會議已申報,得到委員會主席及委員的信納才繼續會議,質疑有人要求他避嫌是希望轉移視線。 梁振英昨晚前往北京,出席國務院前副總理錢其琛的喪禮,並在出發前主動提及UGL事件,指自己在車上聽到有人質疑梁繼昌的委員資格。 梁振英指梁繼昌於三月一日曾公開對傳媒說,指其不適合做全國政協副主席,原因是他正接受香港及外國的稅局調查,「(梁繼昌)認為我稅務是有問題的。因此,他在立法會這個專責委員會調查我這四個方面,包括稅務問題那方面的時候,他已經沒有了一個公允性,他已經有了定見,甚至會是一個偏見,所以就這一方面來說,我認為他已經不適合做這個委員。」 梁振英又指,自己在三月三日已經入稟高院,控告梁繼昌有關他在稅務問題上的說話是誹謗,但這個稅務問題同時是立法會調查委員會四大研究範圍之一,所以梁繼昌「是有直接和重大的利益關係,是有利益衝突的」。而他亦看過專責委員會的會議記錄,梁繼昌至今都未有申報他作為一件誹謗案被告人的身分,「因此他過去幾次會議已經出現一個不申報的問題」,並強調會繼續關注梁繼昌在立法會及專責委員會內的發言。 梁振英也提到,調查委員會的研究範圍必須全面,提出要研究自己在二〇一一年跟UGL簽的那份離職協議中,以手寫寫明「前提是不可以有利益衝突」的一句是否偽造,「我覺得這些是關鍵的,如果立法會最後決定不作這方面的調查研究的話,我希望立法會和全香港社會不要再有人問,二〇一一年簽的那份協議是否後來加上那個不可以有利益衝突的條款。」他之後未有回應提問就上機。 梁繼昌昨晚未有回應梁振英的批評,但他昨午回應有議員要求他退出委員會時稱,看不到自己有任何利益衝突,強調已遵從所有議事規則和法律程序作出申報,得到委員會主席及委員的信納,會議亦正常進行了數次,沒有人提出任何異議,質疑要他避嫌,「只是某些委員會成員的政治決定或交換」,借此轉移視線。 他又指,提告一方未必須要有足夠證據,也可以控告批評的人士誹謗罪。若因有誹謗官司在身就不能參與調查工作,所有調查委員會以後都不能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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