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任何人拒履行立會職責中央有權譴責

梁振英批評郭榮鏗拉布。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全國政協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在社交網頁說,《基本法》規定了立法會和其他機關的職責,任何人拒絕履行立法會的職責,中央絕對有權譴責,這是立法會的法定職責問題。 梁振英指泛民議員稱此事「屬香港內部事務」是明顯誤導。他批評公民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 在主持內會主席選舉時故意拖延,使正副主席多個月後仍無法選出,14條法案無法審議,80多條附屬條例在修訂期限前無法進行,指郭榮鏗的拖延並非由於不懂程序,而是為個人政治利益。 梁振英又批評郭榮鏗、公民黨以及全體泛民立法會議員的回應轉移視線,隻字不提有沒有拉布、為什麼拉布、拉布攬炒到何時何日、拉布是否有利於香港。 港澳辦及中聯辦昨日批評反對派議員癱瘓立法會內委會,有違就職誓言,民主派就回應,香港內部事務應由香港自行處理,要求港澳辦及中聯辦恪守基本法與一國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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