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UGL案傳律政司不檢控 廉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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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前特首梁振英(見圖)於二○一四年被澳洲傳媒指,在二○一一年仍任戴德梁行亞太區主席時,與澳洲公司UGL簽訂協議,按協議先後收取約五千萬港元報酬,部分款項在就任特首後收取,涉嫌有利益衝突。據無線電視新聞引述消息指,律政司就梁振英收取UGL款項事件,已收到英國御用大律師提出的意見,認為梁與UGL在協議有效期間,作為特首身分,並無做出任何不當或貪污受賄行為指,故律政司決定不採取法律檢控行動,廉署亦已結束調查。 據無線引述消息指,廉署二○一六年初開始調查梁振英涉嫌收取澳洲公司UGL五千萬元款項事件,去年中將調查報告提交律政司。律政司去年底聘用一名英國御用大律師,審視報告及提供法律意見,最近收到回覆,英國御用大律師認為,梁振英與UGL在協議有效期間,作為特首身分,並沒有做出任何不當或貪污受賄行為,建議毋須採取進一步法律檢控行動。 報道又指,廉署提交的調查報告,則表示梁振英與UGL的五年協議期,部分時間與特首任期重疊,而款項是分三期支付,最後兩期是在特首任期內收取,期間UGL沒有利用協議機制要求梁振英給予商業意見,所以只屬他擔任特首前簽署協議,收取款項沒有申報。 有消息稱,廉署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已知悉事件,廉署亦因應律政司的決定,結束調查UGL案。廉署執行處消息稱,如有新證據,會再次啟動調查機制,重新審視有關證據。 廉署發言人指,根據既定政策,廉署不會評論個別事件或調查工作,亦不會就個別媒體的揣測性報道作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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