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智鴻稱倘要改善工時長須訂立最高工時

標準工時委員會早前向行政長官提交報告,建議以立法方式,規定僱主與工資較低的基層僱員,訂立書面僱傭合約。委員會主席梁智鴻認為,標時議題複雜和具爭議性,強調委員會只是諮詢架構,建議並非最終方案,只希望為議題行出第一步。 梁智鴻在《城市論壇》說,希望大家「求大同存小異」,如要改善工時長的問題,則要訂立最高工時,但勞資雙方都不認同為工時劃線。 香港餐飲聯業協會會長黃家和表示,飲食業工時長,每個行業都有其特性,立法標時會變得複雜。他說,員工合約由勞資雙方協議訂出,並非由僱主領導,不少僱主加錢,都請不到員工,形容「要跪著請人」。 勞僱會勞方代表鄧家彪就說,希望透過工時立法,讓員工有選擇權,多些時間陪伴家人。他批評僱主以最低工資令成本高、招聘不到員工為藉口,不想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