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美芬稱審理國安案件有迫切性 委任法官程序沒問題

行政長官從現任裁判官中,指定6名裁判官為指定法官,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經民聯立法會議會梁美芬認為,有關任命程序沒有問題,相信指定法官有能力審理有關案件。 她說《港區國安法》是全國性法律,已清楚說明在執行時要如何處理,行政長官任命程序符合條例規定,而有關人員可以在香港的司法機構擔任法官,早已經過推薦過程,認為任命過程無問題。 梁美芬又說,現時已有案件涉及《港區國安法》,認為有迫切性盡快開庭審理案件。 對於政府昨晚指「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在今時今日,是有港獨等的含意,梁美芬說,之前已指出過口號誕生的環境及性質,有機會觸犯《基本法》的一國兩制底線,認為不是純粹看口號有沒有港獨或自決的字眼,而是由合理第三人聽到有關口號或歌曲,覺得會帶出甚麼意識、想達至甚麼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