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頌昕行李事件職員覆核機場決定 證據判詞不需保密

前行政長官梁振英女兒梁頌昕,前年獲准由航空公司職員帶行李入禁區,有航空公司職員入稟司法覆核機場一方的決定。 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決定,不批准答辯人要求法庭保密案件證據及判詞等的申請,認為議題狹窄,審訊應正常進行,審訊預計需時一天。 事發在前年三月,梁頌昕遺留一件行李在機場禁區外,機管局及機場保安公司當時准許梁頌昕不在場下,為行李進行安檢,並安排職員代她送行李入禁區。 入稟人質疑,機場做法不符合安檢必須乘客在場的規定,要求法庭裁定機管局的決定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