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啟明告侵權遭法官斥嘥時間

星島日報相片
星島日報相片

【星島日報報道】已故樂壇天后梅艷芳的兄長梅啟明聲稱擁有「梅艷芳」及「Anita Mui」商標,早前入稟高等法院指控製作的《梅艷芳》同名傳記電影的安樂影片侵犯商標。案件昨於高等法院進行指示聆訊,陸啟康法官指由於梅啟明只註冊了梅艷芳有關金屬品及珠寶的商標,與電影事宜無關,指梅沒有勝算機會,故安排申請剔除訴訟。陸官亦向梅啟明稱:「你註冊嘅都唔係同一樣 ,唔係註冊咗一個就咩都可以用,咁啲人唔使註冊其他嘢啦。」強烈建議梅啟明先向商標律師索取法律意見,否則只會「孭上一身訟費」,遂把案件押後至7月25日再處理。

陸官指梅啟明的理據沒有法律基礎,而梅申請出版、貨物及服務事宜的註冊商標仍未獲批准,除非修改理據後有合理訴因才會處理,亦向梅說:「你唔熟悉法律,你無律師都係嘥我時間,商標法寫得好清楚。」梅指他受到外間及媽媽的壓力而無法處理官司,他將會聘請律師及申請法律援助,陸官指無了期押後對梅沒有好處,故先把案件押後兩個月,以待梅申請法援、聘請律師及索取法律意見。文、圖:劉曉曦

■梅啟明稱將會聘請律師及申請法律援助。

娛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