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啟明控告《梅艷芳》電影侵犯商標權益 電影公司最新回應︰合法基礎下進行電影製作

梅艷芳》電影上映大半個月,香港票房衝破4千萬。今日有傳媒報導,梅艷芳大哥梅啟明尋日入稟高等法院,循民事途徑控告投資拍攝《梅艷芳》嘅安樂影片有限公司。

入稟狀由梅啟明親自撰寫,佢聲稱2004年11月起持有「梅艷芳」及「Anita Mui」2項商標,並於2018年底遞交防禦商標申請,涵蓋範疇包括電影在內,同時亦將服飾、文具、電器、研討會、音樂等都納入在內。

入稟狀提到,《梅艷芳》製作過程中,電影內容及宣傳品等都使用有關商標,但未經梅啟明同意,佢作為梅艷芳兄長兼商標持有人,認為安樂影片令公眾被誤導,錯誤理解電影同佢有關,繼而造成損失。梅啟明要求法庭頒發禁制令,禁止安樂影片繼續侵犯商標,要求被告一方向梅啟明交出所有侵犯商標物品,並就損害作出賠償。

安樂影片喺中午回應,表示「由籌備至開拍到現在,我們一直有法律團隊跟進處理有關法律問題,並在合法的基礎下進行電影《梅艷芳》電影的製作。現這事件已交由我們法律團隊處理,現階段我們不作任何回應」。

早前有傳媒訪問梅啟明對電影嘅評價,佢對於戲中冇提及梅姐家庭生活表示可惜,又話套戲應該要有關於梅媽嘅情節,因為係真實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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