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入式廣告規管月內諮詢

【星島日報報道】無 去年被通訊事務管理局裁定兩宗植入式廣告成立,並向法院上訴挑戰裁決,通訊局昨透露,正就檢討植入式廣告規管進行研究,過去一年已完成韓國、台灣、中國等地的規管比較,本月內將進行觀眾意見調查,再決定是否修例。通訊局主席何沛謙稱,比較之下,反而香港規管植入式廣告手法更為寬鬆。 通訊局去年裁定無 兩宗植入式廣告違規,分別是台慶頒獎禮安排藝人吃炸雞及節目狂谷「myTV SUPER」,合共罰款三十五萬元。通訊局主席何沛謙昨指出,通訊局已加快完成研究香港與外國規管比較,發現香港對植入式廣告規管,與外地相若,甚至已算寬鬆。因為韓國、中國都規定節目播放途中,不能插播廣告;台灣節目不逾半小時,更不可加插廣告,香港反而曾放寬過廣告規定。 投訴廣播機構升1.4倍 何沛謙又指,香港規管植入式廣告與各地大原則相若,認為加入廣告時的鏡頭,應要自然發展、配合編輯需要,不應干擾內容及過度宣傳,要容易令人受落,「如果綜合節目中突然大特寫一個品牌,跟着問人:『正唔正?係咪好好味?』已是不相關,好突兀。」 何沛謙又指,之前已與無 多次聯繫,但對方無給予實質建議,本月底前通訊局將就植入式廣告規管,進行焦點小組討論、意見調查,再決定須否修例,現抱開放態度。 另外,去年通訊局收到二萬五千零六十八宗涉廣播機構的投訴、涉一千六百四十二個案,投訴按年升一點四倍,個案反跌兩成七。其中有一萬三千宗投訴是針對J5台只供簡體字字幕、普通話播放。最終全年有三百五十一宗投訴涉一百四十七個案裁定成立,佔整體百分之九的投訴,當中二十四個投訴是針對植入式廣告、內容失實或誤導。記者 張一華 要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