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思明落淚︱楊明不小心駕駛案押後下月判刑 望有非監禁式懲罰

莊思明落淚︱楊明不小心駕駛案押後下月判刑 望有非監禁式懲罰
莊思明落淚︱楊明不小心駕駛案押後下月判刑 望有非監禁式懲罰

藝人楊明去年8月在山頂馬己仙峽道發生交通意外,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光度不足」3項罪名,案件今日(2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作出裁決。楊明9時由女友莊思明陪同下,乘坐白色保母車抵達法院,身穿黑色西裝的他神情肅穆,見傳媒守候拍照亦有揮手示意,隨即步入法院。案件於9時30分開庭。

14:05 楊明約11時半再返回法院,12時半再開庭。庭上楊明承認「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光度不足」兩項控罪,惟開庭未夠5分鐘,法庭職員宣讀案情,辯方律師指出案情文件有誤,裁判官宣布再休庭。至1時15分再開庭,辯方大律師代表楊明求情,指他出身基層家庭,是家中經濟支柱,父親曾做心臟搭橋手術,治療時需要他接送,事件對他的形象、工作受到影響,亦曾作出過不少善舉,顯示他的善心行為,對事件有深刻反醒及教訓,莊思明聽到求情時亦當場落淚,要用紙巾抺眼淚,楊明則緊張到手震。

辯方大律師希望法庭考慮以非監禁式懲罰,裁判官指需時考慮判刑,案件押後到11月4日 下午2時半判刑,楊明繼續獲准保釋,保釋條件包括現金5,000元、不得離開香港、逢星期三到山頂警署報到等。

楊明與莊思明約2時15分十指緊扣離開法庭,楊明木無表情,被問到可擔心及緊張時,他未有回應便登上七人車離開。

10:40 楊明與律師商討近半個鐘後返回法庭,辯方律師提出希望將案押後到11月4日以將詳盡的求情陳詞、案例呈堂,但控方則指案情並不複雜,希望法庭能今日處理,裁判官押後到中午十二時就認罪、求情程序進行處理。十時半楊明與女友登上七人車暫時離開法庭。

09:50 楊明在庭上等候期間神情顯得疲憊,更緊張得不停搓手、玩手指。裁判官隨後宣判他所犯的「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光度不足」兩項控罪維持原判敗訴,並指雙方認為有需要可以交予更高法院處理,又批准雙方律師退庭15分鐘檢視法律文件。楊明聞言對結果顯得相當失望,更拉低口罩唞大氣,之後隨律師到會議室商討。

今年3月楊明出庭應訊,「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的罪名獲判不成立,但他早前已承認其餘2罪,裁判官判他需要還押等候背景報告。之後辯方律師指因當初向楊明提供法律意見時,令對方以為不會被還押及判監,故推翻2罪的認罪答辯,並且因提供了不恰當的法律意見,待楊明推翻答辯後,亦不會再代表楊明,法庭批准推翻認罪。

案件編號:ESCC2365/2020

楊明由莊思明陪同到場。
楊明由莊思明陪同到場。
當中「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光度不足」兩項控罪維持原判敗訴。
當中「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光度不足」兩項控罪維持原判敗訴。
楊明於十時半左右暫時離開法庭。
楊明於十時半左右暫時離開法庭。
莊思明聽到求情時,即場落淚。
莊思明聽到求情時,即場落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