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明不小心駕駛案10月續審

星島日報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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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楊明(原名林明樂)去年8月發生交通意外,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光度不足」,早前否認拒絕提供血液樣本罪名,只承認其餘兩項控罪,續審時楊明一度被判還柙,代表楊明的資深大律師清洪向法庭提出,承認辯方向被告提供錯誤訊息,令楊明誤以為不會因不小心駕駛控罪接受任何監禁式刑罰,因而推翻兩項已承認控罪,案件重新審理並准以保釋。

楊明昨日上庭進行覆核聆訊,他與女友莊思明大約早上9時05分抵達東區裁判法院,楊明身穿深色格仔西裝,跟在場記者揮手,神態自若,身穿桃紅色外套的莊思明陪伴在側。控辯雙方就 「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法律觀點辯論近一個小時,裁判官最終決定將案件押後至10月21日裁決,楊明獲准繼續保釋。楊明與女友步出法院,他亦有向記者揮手,被問到心情如何及可有信心脫罪,他沒作回應上車離去。文:張穎芝 圖:羅安強

■楊明沒有接受訪問,只是揮手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