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明推翻認罪答辯獲批 2項控罪5月重審

楊明推翻認罪答辯獲批 2項控罪5月重審
楊明推翻認罪答辯獲批 2項控罪5月重審

藝人楊明去年8月於山頂馬己仙峽道發生交通意外,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光度不足」3項罪名,其代表律師之前指沒有證據顯示楊明當時的精神狀態(Mental State),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續審。早前他否認首項控罪,承認第2、3項控罪。

楊明下午1時50分由女友莊思明和經理人陪同抵達法院。期間有人在他身後高舉標語,現場所見,楊明似是心事重重,不發一言便步入法院。

裁判官鄧少雄指接納辯方解釋,認為被告案發時未能理解當時資訊,裁定楊明「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罪名不成立。至於早前他已承認其餘2罪,楊明需還押等背景報告,4月14日判刑。

就還押一事,楊明代表律師跟法官爭拗指案件無死傷,法官則指楊明的駕駛技術及態度都有問題,無死傷只是僥倖,所以需要還押,現場人士聞言,有人鼓掌,有人落淚,雙方行出法庭,即發生口角,有人話要開香檳,楊明粉絲則叫聽審者不要多口,雙方爭吵一輪。

楊明當聽到需還押時,他跟女友的表情都非常愕然,楊明向莊思明交低隨身物品後,原本想行入犯人欄但又折返,因要取回身份證,之後再行入犯人欄,而楊明的代表律師希望求情,不斷向法官表示楊明之前已受到懲罰並且賠上事業,但法官不接納求情,律師繼續說,最後法官不耐煩地問:「你講完未。」

辯方律師一度提出保釋等候上訴,裁判官鄧少雄批准休庭。辯方律師指楊明有意推翻另外兩罪的認罪答辯,因當初向楊明提供法律意見時,令到楊明以為不會被還押及判監。辯方律師又指自已提供了不恰當法律意見,待楊明推翻答辯後,他不再代表楊明。法庭批准推翻認罪,2項控罪5月11及12日再審,屆時會由另一裁判官主審,被告獲准保釋。

楊明離開法庭時,他企定給記者拍照,見神情輕鬆了許多,更叫大家小心,但問為甚麼推翻認罪等問題,他沒有回應就離開!

案件編號:ESCC2365/2020

楊明似是心事重重。
楊明似是心事重重。
女友莊思明與經理人一直陪伴。
女友莊思明與經理人一直陪伴。
楊明全程不發一言。
楊明全程不發一言。
楊明獲准保釋,與女友莊思明離開法庭。
楊明獲准保釋,與女友莊思明離開法庭。
楊明與女友莊思明合照。
楊明與女友莊思明合照。
楊明不發一言。
楊明不發一言。
楊明心情輕鬆了許多。
楊明心情輕鬆了許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