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森稱法官將社會不安與和平集會拉上關係 感匪夷所思

前年8月31日集會的案件,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民主黨前主席楊森以及支聯會主席李卓人,早前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黎智英被判囚8個月;楊森判緩刑1年;李卓人被判囚6個月。其中黎智英及李卓人的兩個月刑期,與8.31案刑期分期執行,即二人的刑期在兩案中分別為14個月。 法官胡雅文表示,判刑並不考慮被告的政治信念,他們亦非一般參加者,而是知名人士,在人群中顯眼,其他參加者亦沿途跟隨他們。 她提到,根據2019年的經驗,群眾在示威的情緒高漲,有發生暴力的風險,有關集結亦預先有計劃,表示會進行祈禱。被告是明知而參與集結,期間特地到並非宗教場所的警察總部,事發時又故意漠視警方警告,會鼓勵其他人違法,認為判處即時監禁是唯一適合的刑罰。 被判緩刑的楊森在庭外表示,對於審判感到驚訝,因為在香港進行和平集會是受到保障,是基本人權,但今次法官判刑時將2019年社會事件的不安,與和平集會遊行拉上關係,認為是匪夷所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