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多次不遵從僭建村屋清拆令判囚兩月緩刑18個月

業主多次不遵從僭建村屋清拆令判囚兩月緩刑18個月

一名業主因多次沒有遵從屋宇署發出的清拆令,沒有清拆位於上水莆上村一幢4層高、每層樓面面積約48平方米的僭建村屋,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入獄兩個月,緩刑18個月,及罰款1萬元。 屋宇署表示,業主遭署方先後提出共3次檢控,在法庭被定罪及被判罰款共約5萬元,但業主仍堅持不履行命令,署方於是再次提出檢控。 業主於6月23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定罪,法庭得悉被告過往有3次拒絕遵從清拆令的定罪記錄,認為案情嚴重,於是作出有關裁決。